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440784005003GB01424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

市政府文件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440784005003GB01424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供应)字〔2026〕51号)收悉。经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联席会议2026年第五次(总第五次)会议、市政府十六届1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决定批准440784005003GB01424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鹤自然供方案〔2026〕51号)。

  二、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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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6-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