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鹤山市重点工业区风貌管控导则》的批复

市政府文件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鹤山市重点工业区风貌管控导则(送审稿)〉的请示》(鹤自然资〔2026〕1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鹤山市重点工业区风貌管控导则》已经2026年5月26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批准该导则,请你局认真细化落实、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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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