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内容 | 设立依据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 时间 | 是否举行 听证会 |
1 | 鹤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编制《鹤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对区域协调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创新、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内需、深化改革、“百千万工程”、文化事业、教育发展、医疗服务、全龄友好型社会、社会保障、绿色发展、依法治市、发展和安全等重点领域作出全面部署。 | 广东省、江门市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市委关于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建议等。 | 市发展改革局 | 2026年9月 | 否 |
2 | 调整鹤山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 | 简化鹤山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水价分类,将综合水价调整至合理区间。 |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253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5号) | 市发展改革局 | 2026年6月 | 是 |
3 | 鹤山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五五”发展规划 | 开展鹤山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市“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鹤府办函〔2025〕27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6年6月 | 否 |
4 | 鹤山市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 | 鹤山市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关键影响因素,宜纳入“十五五”规划的重要目标任务、政策举措、工程项目、改革事项等。结合鹤山市发展实际,围绕党建和立德树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专门教育、民办教育、终身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数字化、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校园安全、学校管理、课程与教学改革、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教育评价、教育综合改革、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产教融合等相关领域的举措。结合我市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划。 |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市“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鹤府办函〔2025〕27号) | 市教育局 | 2026年9月 | 是 |
5 | 鹤山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 提出卫生健康领域在“十五五”期间的发展方向,加快建设健康鹤山。 | 1.《“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 2.《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市“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鹤府办函〔2025〕27号) | 市卫生健康局 | 2026年9月 | 是 |
6 | 鹤山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五五”规划 | 《规划》主要总结“十四五”期间我市文化和旅游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发展环境,根据中央战略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特色文化品牌塑造、“文旅+”融合创新发展、文旅产品创新开发、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文化繁荣发展、公共服务与智慧旅游建设、城市形象与品牌传播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同时提出“十五五”期间我市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若干保障措施,力求《规划》既符合我市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实际,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市“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鹤府办函〔2025〕27号) | 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2026年9月 | 否 |
7 | 鹤山市消防工作“十五五”规划 | 《规划》主要包含消防工作成效和面临形势、消防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优化消防治理服务体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消防综合救援能力、推进消防宣传教育普及、保障措施、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装备保障等方面。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4.《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消防救援规划(2020年—2035 年)》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2026年9月 | 否 |
8 | 鹤山市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 | 分析研判鹤山市“十五五”时期水利发展面临的挑战、发展趋势及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鹤山市“十五五”期间水利发展目标、主要指标等建议。 | 广东省水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大纲、鹤山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 市水利局 | 2026年9月 | 否 |
9 | 鹤山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 | 总结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十五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提出各行业的发展规划方向。 |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市“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鹤府办函〔2025〕27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6年9月 | 否 |
10 | 鹤山市应急管理“十五五”规划 | 《规划》分四大部分,主要包括“十四五”时期发展回顾与面临的形势分析,提出“十五五”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构建完善我市大安全大应急框架。 |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关于中共江门市委关于制定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3.《中共鹤山市委关于制定鹤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4.《广东省应急管理“十五五”规划》 5.《江门市应急管理“十五五”规划》 | 市应急管理局 | 2026年9月 | 否 |
11 | 鹤山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鹤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 1.国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五种用途的级别基准地价、区片基准地价和商服路线价,租金和单元房补缴地价计收方法,地下空间用途转换计收等。 2.集体商服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四种用途的级别基准地价和区片基准地价。 3.集体耕地、园地、林地和坑塘水面四类农用地基准地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6年12月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