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010102154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政府印发文件选登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收回沙坪街道滨江路旁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宗地号010102154)使用权的请示》(鹤自然资〔2026〕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滨江路旁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宗地号为010102154,土地权利人为鹤山市沙坪街黄宝坑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为11155.31平方米(折合16.73亩),用地批准文号为鹤国土征(96)第507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待土地收回后移交至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二、请你局与沙坪街道办充分衔接并组织实施。


<返回

发文日期:2026-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