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部分收回440784999000GB00058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政府印发文件选登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部分收回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号440784999000GB00058)的请示》(鹤自然资〔2026〕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无偿收回坐落于鹤山市桃源镇,宗地号:440784999000GB00058,划拨编号:440784-2026-8001,权利人为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用途为公路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262.02平方米。

  二、请你局与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和桃源镇政府衔接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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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6-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