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文本解读:《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图片解读:《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HSFG2026001
鹤府〔2026〕1号
联系方式:0750-8202202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鹤府〔2020〕2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月31日。
附件: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鹤府〔202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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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6-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