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鹤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14 鹤府办函〔2025〕14号附件.pdf
<返回
发文日期:202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