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修订)》的通知

市政府印发文件选登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山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废止《鹤山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26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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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