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440784006002GB01185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政府印发文件选登

鹤城镇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使用440784006002GB01185地块的请示》(鹤城府〔2024〕6号)收悉。经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总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440784006002GB01185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拨给你府使用。

        二、请你府商市有关单位衔接办理有关手续。


<返回

发文日期:202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