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井仔股份经济合作社(宗地号440784003005GB02106)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2024〕3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决定批准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井仔股份经济合作社(宗地号440784003005GB02106)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二、请你局与古劳镇政府衔接并组织实施。
<返回
发文日期: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