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塔岗股份经济合作社(宗地号440784010010GB02888)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2024〕3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决定批准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塔岗股份经济合作社(宗地号440784010010GB02888)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二、请你局与宅梧镇政府衔接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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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