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440784001015GB01900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

市政府印发文件选登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批440784001015GB01900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鹤自然资(供应)字〔2023〕49号]收悉。经市自然资源统筹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九次(总第二十一次)会议、市政府十六届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决定批准440784001015GB01900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鹤自然供方案〔2023〕49号)。

  二、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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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