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产业建设项目履约建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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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产业建设

  项目履约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已经市政府十五届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各镇(街)或园区管委会供应产业用地须与项目投资主体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模板详见附件。

  二、《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为产业用地出让时的重要文件之一,各镇(街)或园区管委会在申请供应产业用地时应根据产业规划和项目实际情况,明确拟定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内容。

  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各镇(街)或园区管委会须与土地竞得人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并同步向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进行报备。

  四、各镇(街)或园区管委会在使用《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时,可结合实际,依法补充监管协议书的内容和条款。

  各单位在使用《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  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doc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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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1-02-01